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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驰名商标?

  驰名商标这个说法,我想大家一定不陌生。大家在看电视广告的时候,肯定都见过某某产品是驰名商标这种说法。那么,到底啥是驰名商标呢?跟普通商标有什么不同呢?宁波商标律师为大家解答。

  以上说法,是依照商标的知名度凹凸而作的区分。一般商标与著名商标都是相对而言的,著名商标最早见于我国在1984年参加的《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》,具体内容列于该条约的第六条之二 商标:著名商标。世界交易组织《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对著名商标也做出了规则,而且比巴黎条约进了一步。其中规则,在断定一商标是否著名时,各成员应考虑相关部分大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,包括在该成员中因促销该商标而取得的了解程度。

  在上述两份文件中,尽管没有对著名商标做出清晰一致的界说,但是著名商标得到了承认。在我国商标法的第2次修改时,也对著名商标做出了规则,使之成为我国法令上认可的、遭到维护的一种商标,同时在商标法中还对确定著名商标的根本规范做出了规则,即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要素:“(1)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;(2)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;(3)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、程度和地舆规模;(4)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录;(5)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”。这些关于确定著名商标的根本规范,将使著名商标与其他的商标有所区别。

  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说法,是相对而言的,是根据商标知名度而做的划分,知名度达到一定的成都,就可以做驰名商标的认证。如果大家对商标问题还有不清楚,可以联系本站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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